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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决议草案
发布日期:2013-12-2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3日在北京开幕,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为此,决议草案提出,各地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评估工作,并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决议草案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力度,广泛宣传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决议草案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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